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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25-10-29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169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部署,金融监管总局指导精算师协会编制了《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以下简称第四套生命表)。为规范人身保险业科学使用第四套生命表,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范人身保险产品费率厘定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的责任特征,按照审慎性原则确定死亡发生率。二是规范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按照精算规定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的最低标准时,审慎判断产品主要责任,选择适用的发生率表类型。三是规范分红保险红利分配对生命表的使用。要求保险公司确保红利计算的公平性,保护保单持有人合法权益。四是强化保险公司精算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保险公司切实发挥精算在风险保障与风险计量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建立健全产品精算管理的内部决策机制,建立可检视、可计量的回溯机制。五是积极发挥精算师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持续做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研究编制工作,健全精算师职业道德评价及管理机制,督促精算师持续提升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道德。


《通知》对人身保险业科学规范使用第四套生命表提出了具体要求,有助于行业持续提升产品定价精准性、科学性,强化风险防控前瞻性、有效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中国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25)》发布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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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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