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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08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84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档案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加强金融监管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档案工作,推进档案科学规范管理,更好地服务金融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部署。


《办法》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各级派出机构档案工作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金融监管事业发展,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支撑性工作。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强化档案资源保障,确保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办法》要求,各单位应当依法集中、统一管理全部档案,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办法》明确了各单位档案管理机制、监督指导关系、档案资源归属流向等方面内容。


《办法》强调,各单位要立足于监管事业需要,做好文书、科技、实物等各门类档案的管理,加强重点监管业务等关键性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逐步实现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要积极推进档案利用开发工作,切实提高档案服务效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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