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监管要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7-11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82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关口前移,金融监管总局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推动金融机构严格履行适当性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通过适当的渠道销售给适合的客户。


对金融消费者而言,要求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有助于帮助消费者识别风险,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产品,减少超出自身能力的支出和风险损失。


对金融机构而言,通过加强适当性管理,提升合规能力,优化金融服务,有效管理风险、化解纠纷,可以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树立专业、诚信、尽责的机构形象,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长远发展。


负责任的金融机构和理性审慎的金融消费者是金融行业良性发展的基石。压实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主体责任,培育消费者风险意识,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推动建设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中国特色金融文化。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发行或者销售、交易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以及保险产品,其适当性管理适用《办法》。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且可能导致本金损失的投资型产品主要指银行及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信托产品、保险资管产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管产品、非保本结构性存款、银行对客衍生品等。保险产品包括财产保险产品、人身保险产品。需要说明的是,金融机构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关于银行间市场的有关规定执行,销售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发行的投资型产品,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关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共五章四十九条。第一章总则,明确适当性管理的概念、《办法》适用范围及适当性管理核心原则。第二章基本规则,明确金融机构应了解产品、了解客户、进行适当性匹配,合规推介销售等基本要求。第三章适当性规则,根据不同产品属性特征提出针对性要求。对于投资型产品,要求划分产品风险等级、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进行差异化的适当性管理。对于保险产品,要求开展分类分级、对保险销售资质进行分级管理,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和财务支付水平评估等。第四章监督管理,明确金融监管总局及派出机构对金融机构适当性管理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处罚条款,规定行业自律组织对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第五章附则,包括《办法》适用要求、施行时间等。


四、关于《办法》施行时间有何考虑?


为保障政策平稳实施,《办法》定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五、《办法》印发后,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围绕《办法》明确的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建立健全行业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对金融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进行自律管理。二是加强对金融机构落实适当性义务的指导监督,督促行业提高适当性管理水平。三是积极培育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