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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同志在闽金融论述与实践启示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6-23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46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20日,金融监管总局党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同志在闽金融论述与实践启示,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总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云泽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出发,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统筹谋划,推动金融事业发展取得新的重大成就,逐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期间的金融论述与实践,系统完备、内涵深刻、成果丰富,与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前后承启贯通,在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上一以贯之,在思想内核和内涵要义上一脉相承,为开拓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提供了源头活水和重要指导,具有超越时空、历久弥新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会议强调,总局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闽金融论述与实践启示,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论述摘编及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认真学习、深刻领悟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做到入脑入心,雷厉风行、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要紧扣金融监管中心工作,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立足各地实际,统筹推进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全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推动经济金融高质量发展。


总局党委委员,驻总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机关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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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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